产业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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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林业局印发《湖北省推进竹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来源:湖北省林业局 作者:湖北省林业局 发布时间:2021-11-11
  

竹子是速生经济物种之一,在材用、食用、景观利用等方面具有显著特点和优势。推进竹产业高质量发展是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举措,是服务碳达峰碳中和战略目标的具体行动,是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的有效途径,是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有效载体。为推动我省竹产业高质量发展,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1.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省委十一届七次、八次、九次全会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加快构建现代化竹产业生产体系、产业体系、经营体系,推动我省由竹资源大省向竹产业强省转变,使竹产业成为湖北实现绿色崛起、促进乡村振兴的重要支柱产业,更好地服务“建成支点、走在前列、谱写新篇”和美丽湖北建设。

2.基本原则。坚持创新驱动,以新技术新产品引领竹产业转型升级。坚持龙头带动,提升竹产业的市场竞争力和辐射带动力。坚持市场拉动,充分发挥市场在竹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坚持政策推动,调动各方面发展竹产业的积极性。

3.总体目标。到2025年,全省高产高效竹林基地面积发展到50万亩,国家和省级竹业重点龙头企业达到30家,竹专业合作社发展到300个,年接待竹生态旅游康养1000万人次,全省竹产业综合年产值达到300亿元。

二、有序推进竹林基地建设

4.改造提升竹林资源。实施竹林丰产培育,定向培育用材竹和笋用竹,加强雷竹、楠竹等优良竹品种选育,推行竹子与楠木类、樟类、红豆杉类等珍贵树种混交种植,提升竹资源有效供给,将退化竹林修复更新纳入森林质量精准提升工程,实施低产低效竹林改造。稳步推进竹林基地扩面,支持符合条件的区域依托退耕还林、石漠化综合治理、碳汇造林等工程开展竹子造林。加强竹林火灾和病虫害综合防治并纳入各级政府相关专项规划,依法查处非法毁坏竹林地等行为。

5.大力发展竹林林下经济。充分利用竹下空间和生境优势,积极推广竹畜、竹禽、竹药、竹菌等模式,实施林下立体复合经营,培育一批“一亩竹、万元钱”的竹林林下经济示范样板。进一步规范竹林地经营权流转程序,鼓励经营主体通过竹林流转、竹林入股、竹林托管、合作社统一经营等形式促进适度规模经营,盘活竹林资源。对发展竹林林下经济的经营主体,纳入国家和省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林业重点龙头企业等创建范围,在符合国家和省相关政策规定的前提下,给予积极支持。

6.加强竹林基础设施建设。加快重点竹产区基础设施规划建设,改善生产条件,提高生产效率。将竹林集中片区公路、电力、通讯、灌溉、防火隔离带、作业通道等建设纳入地方农村公路发展规划、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光纤宽带进村入户、森林防火通道等规划建设和补助范围。

三、提升竹产品精深加工水平

7.优化提升传统加工业。优化竹材、竹笋就地初加工点布局,降低原料运输成本,提升机械化、规模化水平,在符合条件的前提下,将竹林作业机械设备列入农机购置贴补范围,对经营主体开展竹产品初加工的用电按农业生产用电价格执行,对运输新鲜竹笋的车辆实行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政策,设施用地符合设施农业用地的按农用地管理,不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加快竹产品加工新技术、新设备应用,促进竹纤板、竹家具、竹浆纸、竹食品(饮品)等精深加工转型升级,提升标准化、智能化水平,对经营主体引进技术工艺、改造升级生产装备、引进智能制造设备、实施节能降耗改造以及新建先进工艺项目等,优先纳入省改(扩)建有关重点项目给予支持,所需建设用地依法按规定予以优先保障。

8.大力发展竹缠绕等新技术新产品。加快竹缠绕、竹原纤维、竹基纤维复合材料、生物活性产品、竹药品等新兴产业发展,鼓励经营主体开展竹缠绕复合压力管廊管道、竹基饰面装饰材料、竹展平等产品研发,支持市县政府和市场主体引进竹产业科技创新成果在我省实现产业化,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建设竹缠绕产业化发展示范区,引进竹缠绕龙头企业,推进竹缠绕产品生产和示范应用。符合条件的项目,纳入省重点项目优先支持落地。

9.着力打造现代竹产业园区。积极整合资源要素,结合湖北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有关要求,制定全省竹产业发展规划,打造一批现代竹科技示范园、竹生态经济园、特色竹产业园。对符合条件的,优先纳入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培育,优先申报国家级示范园区。严格产业园区准入和退出标准,将竹产业园区纳入生态环境监测体系建设范围,加强污染治理和生态环境修复,限制污染地块项目准入,不得建设高耗能、高污染项目,促进园区废弃物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建立竹产业园区创业创新平台和一批竹产业“双创”示范基地,引导农村创业创新基地与特色竹产品优势区、现代农业示范区对接。

10.推动竹产业全链条发展。引进和培育壮大一批竹产品精深加工、竹资源综合利用等龙头企业,支持以强强联合、兼并重组、参股控股、改制上市等形式,引进竹缠绕及相关企业落户,打造产业关联度高、功能互补性强、发展潜力大的竹产业精深加工链条,对符合条件的重大产业项目或延链、补链带动作用强的企业,可以给予专项政策支持。扶持和发展一批以竹林定向培育、竹下生态种养、竹产品初加工或专业化生产、竹产品营销为特色的家庭林场、专业合作社等,推广“公司+基地+农户”“公司+合作社+农户”“保底分红”等利益联结模式,构建循环经济复合产业链,实现优材优用、全竹利用、循环利用,不断延伸产业链、畅通供需链、提升价值链。

四、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11.壮大竹生态旅游产业。充分利用竹林景观资源,大力发展以竹元素为主题的生态旅游康养产业。认定一批省级竹类型森林城镇、森林乡村,省财政给予一次性奖补,对在竹类型森林城镇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给予指标支持。建设一批“竹林人家”“竹乡农家乐”等特色旅游项目,开发一批竹观光、竹保健、竹体验、笋美食等生态旅游产品,打造一批竹生态旅游精品线路、体验基地和休闲康养目的地,将A级竹林景区生态厕所、生态停车场等旅游公共服务设施纳入省财政旅游专项资金补助范围统筹支持。

12.培育竹文创教育产业。依托新技术、新工艺等,大力传承、创新和发展竹具工艺、竹雕工艺、竹编工艺;建设一批竹文化主题公园、主题博物馆、主题博览园及竹工艺设计研发中心、非物质文化遗产传习所等,并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奖补;支持开展竹文化主题影视、演艺、摄影、绘画、书法、节会、论坛等活动。打造一批竹生态教育基地和教学科普基地。

13.打造知名特色竹品牌。引导竹类经营主体建立品牌管理体系,提高品牌意识和商标注册、运用、管理、保护能力,支持争创品牌和国家林业标准化示范企业,对新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国家林业标准化示范企业,或新核准为国家注册地理标志、国家森林生态标志商标的经营主体或注册人,给予一次性资金奖励。加强公共品牌打造,以区域品牌和知名企业为基础,整合楠竹之乡、非遗竹艺等品牌资源,深化同电商网站、直播平台等合作,加大“产地直播”“技艺直播”等营销宣传力度,打造一批全省公共品牌和企业名牌,提升湖北竹品牌影响力和知名度。

五、深化竹产业科技创新

14.推进新技术新工艺研发攻关。支持竹产业有关科研院所与相关企业开展产学研合作,加强育竹、管竹、伐竹、加工、康养等技术供给,提高竹产品加工废气、废水等共性问题处理水平,推进竹产业的清洁生产和新产品、新材料的研发攻关。对企业、科研院所申报的有关发明专利、国家或省级新产品等,相关研发费用按照规定享受加计扣除优惠政策。

15.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和转化应用。开展竹缠绕复合材料知识产权运营中心、竹利用科创中心、国际竹藤中心培训基地等创建,支持引进和建设国家和省级知识产权运营平台、技术研发中心,各级政府和部门按规定给予政策支持。鼓励高校、科研院所与重点市县建立竹产业产学研用协同创新机制,探索科技服务、成果转化等多模式利益共享机制。支持科研人员以科技成果入股竹产业合作社和企业,建立健全科研人员校企、院企共建双聘机制,实行股权分红等激励。

六、强化支撑保障措施

16.强化组织领导。建立省推进竹产业高质量发展联席会议,负责组织全省竹产业发展规划编制、谋划部署、协调调度、督导推进等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林业局。省发展改革、科技、经信、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建、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商务、文化旅游、市场监管、乡村振兴、金融、税务、林业、知识产权等部门要发挥职能优势,优化拓展支持政策;省住建、交通运输、水利、交易采购等部门要加强行业工程项目的设计、招投标、实施等全过程指导,为竹缠绕等新产品示范应用创造有利条件,确保各项政策落地落实。竹产业重点市县要建立促进竹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协调机制,制定具体方案,出台政策措施,加强宣传引导,营造竹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良好氛围。

17.加强资金支持。省财政统筹中央和省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撬动和放大作用,支拷引导市县创新资金使用管理方式,加快建立多元化投入机制。通过以奖代补、先建后补、贷款贴息等方式,重点支持竹产业发展示范园区和示范项目建设、技术装备改造升级等。撬动社会资本投入,支持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加大对竹产业支持力度,鼓励涉农金融保险机构加大竹产业信贷投入,支持经营主体储备、申报、建设一批国家和省级基金或PPP项目,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竹产业开发。

18.加大示范应用。大力宣传低碳环保的消费理念,强化政府带头示范应用。全省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的公建房项目的装修工程以及城市交通、通讯、供水、供电、供热、燃气等基础设施中的管廊管道,鼓励使用竹缠绕复合材料等产品。政府采购的办公家具和建材,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获得国家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竹产品。加强竹食品和竹材制品的质量检测和安全评估,建立质量可追溯体系,保障质量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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