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加快“以竹代塑”发展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发改环资〔2023〕1375号)有关要求,根据《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安徽省林业局关于组织申报省级“以竹代塑”应用推广试点的通知》,经自愿申报、市级推荐,省发展改革委、省林业局组织专家对地方报送的“以竹代塑”应用推广试点建设实施方案进行了评估论证,经网上公示,确定池州市等5个市(县、市)为省级“以竹代塑”应用推广试点,建设期为2024年—2027年。现将名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实施。试点地区要组织成立专门领导机构,建立工作专班,明确各相关部门职责,统筹推进各项创建工作;要对实施方案进行细化分解,制定相应的时间表、路线图,提出年度重点任务和进度安排,明确责任主体和责任人,确保试点创建取得积极成效。试点地区所在市级发展改革委、林业局要积极发挥指导、监管责任,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及时协调解决试点推进中遇到的问题,按季度向省发展改革委(环资处)、省林业局(国合产业处)报送相关工作进展。
二、加强政策支持。省发展改革委、省林业局将对试点创建进行跟踪指导,视情况安排省级财政专项资金对创建工作给予适当支持;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试点地区绿色信贷、绿色股权、绿色债券等金融工具支持力度;积极支持试点地区符合条件的“以竹代塑”相关项目争取中央资金。
三、开展评估验收。省发展改革委、省林业局将委托第三方机构对试点建设情况和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评估,并会同有关部门对试点工作进展进行不定期抽查,对工作开展不力、进度严重滞后的,责令限期整改,经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撤销试点资格。建设期满后,省发展改革委、省林业局将组织开展终期验收。
四、加强经验推广。试点地区应切实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优先在当地星级宾馆、民宿等领域,探索推广替代效果好、市场潜力大、公众易接受的“以竹代塑”产品,及时梳理试点工作进展和取得成效,努力打造适用场景多样化、推广复制性强的先进模式。省发展改革委将会同有关部门适时对试点园区的经验模式、典型案例和成功做法进行总结,凝练形成可推广可复制的经验做法,不定期组织开展经验交流和推广活动,向全省辐射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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