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林业局关于省十三届人大六次会议第13号建议的答复
浙林提〔2022〕54号
潘文革、吴小利、周志江、卢金莲、孙频、周美凤、包明、胡飞鸽、冯志强、杨文忠等代表:
你们在省十三届人大六次会议上提出的湖13号建议《关于支持国家安吉竹产业示范园区项目申报省重大产业项目的建议》收悉。经商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自然资源厅,现答复如下:
竹产业是浙江林业传统优势产业,也是我省农业十大主导产业之一。多年来,我省竹产业为解决农村劳动力就业、促进农民增收致富、推动浙江经济发展和美丽浙江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正是竹产业的发展使安吉成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的发源地。浙江竹产业基础深厚,门类较为齐全,体系较为完整,是浙江林业的“金名片”之一。
我省历来高度重视竹产业发展,时任省长袁家军批示要求推动竹产业高质量发展。2019年省林业局胡侠局长牵头开展竹产业专项调研,并向省政府上报了《关于我省竹产业发展困境和政策建议的函》。2020年,根据省领导的批示精神,经省政府同意,省林业局联合省发展改革委等8个部门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竹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浙林改〔2020〕38号)。同年12月15日在杭州召开了部分重点县竹产业高质量发展座谈会,交流各地贯彻落实意见精神和推进竹产业转型升级工作情况,研究部署加快推进竹产业高质量发展重点工作任务。2021年,出台《关于印发推进竹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浙林改〔2021〕50号),为我省竹产业的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新的引擎。
针对你们提出的建议,我局积极与省级相关部门沟通协调,进行深入研究,落实相关措施,不断强化竹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供给。
一、关于支持安吉建设国家竹产业研究院的建议
为更好发挥安吉在全国竹产业中的龙头作用,2021年,安吉县政府提出了在安吉设立“国家竹产业研究院”的申请。省林业局多次在安吉、杭州、北京组织召开协调会,召集中国林科院、安吉县人民政府、省竹产业协会及重点龙头企业等共同研究“国家竹产业研究院”建设方案,并多次由局领导带队到国家林草局汇报、沟通。2022年,在充分听取相关企业、专家、地方政府意见建议基础上,会同安吉县政府进一步完善“国家竹产业研究院”筹建方案,并积极推动国家竹产业研究院申报省级工程研究中心。
二、关于支持竹产业申报省重大产业项目的建议
根据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浙江省重大产业项目申报及奖励管理办法》(浙发改投资〔2020〕407号),省重大产业项目的最低门槛为固定资产投资6亿元及以上的数字经济、生命健康、新材料、高端装备制造、服务业、其他传统优势产业项目,固定资产投资3亿元及以上的重大科技创新项目。文件同时明确,目前0.7的修正系数仅适用于山区26县和6个海岛县项目。为进一步推动安吉县竹产业发展,省发展改革委将进一步支持安吉竹产业领域相关单体产业项目申报省重大产业项目,请项目业主加强与当地有关部门对接协调,进一步做实项目谋划工作,紧扣固定资产投资额、亩均投资强度、亩均税收等指标要求,确保项目符合准入约束性要求;同时,请当地发展改革、自然资源等部门提前介入,加强业务指导,对照申报要求,抓紧梳理符合条件的项目及时进行申报。
三、关于设立省竹产业振兴基金的建议
目前,省财政厅已设立省产业基金,该基金按市场化方式运作,聚焦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按照政策性项目和效益类项目开展产业投资。省级项目主管部门是省产业基金政策性项目的主管部门,负责政策性项目的立项、投资、退出决策。安吉县可在加强评估论证的基础上,积极向省产业基金申报合适的竹产业投资项目,加快项目投资落地。省财政厅将积极推进省产业基金投资运作,更好发挥现有基金的引领、撬动作用,支持我省竹产业转型升级发展。
四、关于积极争取国家部委对竹产业政策支持的建议
省自然资源厅提出,将认真指导做好竹产业用地服务保障工作,对纳入省重大产业项目库的竹产业项目将按规定给予用地计划指标奖励。同时,鼓励安吉县按“增存挂钩”要求,以新增撬动存量,加大存量土地盘活利用力度,以获取更多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统筹各类存量建设用地等保障园区相关配套设施建设需求,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提出,协助竹产业相关企业加强与国内知名人力资源机构、行业协会、科技中介的交流合作,实施好人才特支计划、博士后工作站等人才项目,支持联合办学,加大竹产业相关技术人才的培养、引进。省科技厅将持续推进竹产业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强化科技创新载体建设,扎实推进竹产业领域的省级农业科技园区、重点农业企业研究院建设,支持安吉争创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省林业局在全省大力推进“竹材分解点、初级加工小微园区、成品精深加工”的三级加工体系建设,目前,安吉县已规划布局竹材分解点,对竹产业延链补链、强基提效,将会产生重要的推动作用。
感谢你们对我省竹产业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
浙江省林业局
2022年6月30日
(文章来源:浙江省林业局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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