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林业局等8部门关于加快推进竹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浙林改〔2020〕38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竹产业是我省山区经济的支柱产业和农民收入的主要来源之一,也是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助力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途径之一。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深化林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解决竹产业重点地区发展中的瓶颈问题,推进我省竹产业高质量、可持续发展,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深入贯彻落实乡村振兴、精准扶贫、大花园建设等发展战略总要求,立足我省竹类资源、产业基础和区位条件,按照“提升一产、做优二产、壮大三产”的发展思路,以工业带动为主引擎,以创新发展为动力,突出“分级推进、分层管理、分类经营”的发展理念,进一步优化布局、调整结构、创新机制、完善政策,充分挖掘竹子的多种功能和价值,延长产业链、提升价值链,全面提升竹产业集群的综合规模实力和国际竞争力,再造我省竹产业发展新动能、竞争新优势和发展新局面。
力争到2025年,全省建成竹产业特色示范县5个;培育国家竹业重点龙头企业5家,省级竹业重点龙头企业15家,国家林业标准化示范企业5家;全省竹业综合产值达到600亿元,绿色生态、优质高效、三产融合的高质量竹产业体系逐步完善,竹产业的科技水平、创新能力、行业整体效益和社会贡献等方面继续走在全国前列。
二、扎实推进竹业一产提质增效
(一)加快提升竹林培育水平。加快黄甜竹、高节竹、绿竹、方竹、雷竹、苦竹等优良笋用竹种培育,延长食用竹笋的供给周期,增加食用竹笋的供给种类。强化珍稀竹种资源保护,积极支持有条件的竹类种质资源库建设国家林木种质资源库。加快低产低效竹林复壮改造,将退化竹林修复更新纳入森林质量精准提升工程。积极推进毛竹林分类经营,适度调整毛竹经济林经营结构,适当扩大毛竹笋用林比例,对符合公益林区划界定要求的毛竹林,鼓励转为公益林,并引导促进竹子与楠木类、樟类、红豆杉类等珍贵树种混交种植。加强竹林火灾和病虫害综合防治,禁止毁竹种茶等毁坏公益竹林行为。
(二)大力发展竹林林下经济。充分利用竹下空间和生境优势,大力推广“一亩山万元钱”经营模式,积极发展竹下生态种植、养殖、采集等复合经营。完善竹下生态种养标准,推广竹药、竹菌、竹禽、竹畜等模式。竹下生态种养基地和笋用竹示范基地建设优先纳入林下经济示范和林业科技创新推广示范项目。建设培育一批“一亩山万元钱”竹林复合经营示范基地。
(三)完善竹林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各级财政要不断健全竹产区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持体系,重点支持竹林道、竹产业综合体、作业机械、公共品牌培育、专业合作社等建设。结合林区道路、“四好农村路”、护林防火通道建设,组织编制并实施“十四五”林区道路建设规划,推进重点竹林道建设,加快完善基地生产功能。各地可将符合奖补要求,用于发展村集体经济的竹林生产道路纳入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范围。在符合条件的前提下,将笋用竹林基地配套灌溉设施纳入农田水利建设补助范围。
(四)加快培育规模经营主体。加快竹林流转,大力培育现代职业农民、竹业乡土专家、专业大户、家庭林场和合作经济组织等现代竹林经营主体。积极引导竹农以承包经营竹林资产或货币出资入股的方式,组建按股份分红的股份制合作组织,加快推进竹林经营向规模集约高效发展。研究制定竹林生产经营及采伐利用技术标准,积极扶持竹产区组建专业采伐的社会化组织,配备专业的采运装备,提高作业人员专业化技能,提高生产效率。大力推进竹业生产的“机器换人”,在符合条件的前提下,将割灌机、采伐油锯、伐桩处理机、微耕机、太阳能杀虫灯等竹林作业机械和笋竹初加工机械设备列入农机购置贴补范围。
三、加快推进竹业二产转型升级
(五)大力支持竹产业初级加工小微园建设。按照适度集中、固定选址、共享利用的原则,鼓励竹产业重点县因地制宜规划建立污染可控的现代竹材、竹笋初级加工小微园,优化竹材、竹笋就地初加工点布局,解决本地区笋、竹等原料的出路,增加竹农就近就地就业和创业的机会。对厂房设施按建设用地办理相关手续,对竹材等堆放用地允许按照林业设施用地政策办理;符合国家规定的农产品初加工用电范围的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小微园平台及供热、供气和三废处置等配套设施由地方政府投资建设,也可由加工企业参与合作共建、共享;入园企业按规定享受“机器换人”“环保运行”等财政补助政策及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农产品初加工企业所得税减免等税收政策。各级政府对符合条件的竹初级加工小微园建设择优予以支持。
(六)优化提升竹产品精深加工产业。大力拓展竹产品门类和层次,推动传统产业改造升级,支持竹缠绕、竹家具、竹户外板、竹饮料(竹酒)、竹原纤维、竹基纤维复合材料、生物活性产品、竹药品等新兴产业发展,逐步延伸产业链、提升价值链。结合现代林业经济示范区建设,整合资源要素,集中打造一批竹子特色产业示范县和竹子特色产业小镇。纳入国家林业产业示范园区及列入省重大项目的竹产业项目,支持环境功能区建设,并予以建设用地指标政策倾斜和建设资金支持。实施笋、材同步发展战略,大力发展竹笋绿色食品加工,重点支持现有食品企业加工和开发笋制食品,给予排污权指标保障。对于重大产业项目或产业延链、补链带动作用强的企业,符合条件的,可以给予专项政策支持。推动竹产业上下游产业和关联产业协同发展,改变企业在供热供气、节能降耗、环保处理等方面各自为政的局面。加快构建竹业循环经济复合产业链,打造全竹利用体系,强化笋、竹加工废弃物利用的研发和产业化力度,推进种植培育、加工利用、林下经济、休闲旅游等循环链接,形成跨企业、跨行业的循环经济联合体,实现优材优用、全竹利用、循环利用。
(七)加快推进竹产业科技创新。鼓励和扶持竹产业重点县建设竹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有效整合孤立、分散的创新要素和公共服务资源,推进竹产业产学研用一体化。鼓励和支持竹产业龙头企业开展两化融合、节能降耗改造、淘汰落后产能、建设国家级和省级技术研发中心等转型升级措施,各级政府和部门给予政策支持。支持规模以上竹企业优先申报科技项目。鼓励省内竹加工企业改进技术工艺、改造升级生产装备、引进智能制造设备,推进“机器换人”步伐。鼓励和支持笋、竹加工企业申报发明专利、国家(或省级)新产品等,推进加工业的精深发展,各级政府按规定给予政策奖励。鼓励各地、各部门完善标准创新激励措施,加强竹产业重点领域的技术标准研制,推动科技成果产业化、市场化进程。充分发挥竹业科研院校、国家工程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等科技平台的作用,提高竹加工废气、废水等共性问题处理水平,加快推进笋竹产业的清洁生产和新产品开发、新材料应用。
四、着力推进竹业三产融合发展
(八)大力发展竹子+文化。深化竹子与历史、文化和民俗的融合,传承发展竹编、竹扇、竹灯、竹雕刻、竹造纸等非物质文化遗产。支持建立竹影视文化基地、主题公园、主题博物馆、主题博览园、主题酒店、主题餐厅及竹工艺设计中心、大师工作室等,支持举办竹文化高峰论坛、竹创意产品设计大赛、竹博览会等活动。支持建立竹文创基地,推动竹文创产品设计生产,大力倡导在城乡建设中应用原竹建筑和竹装配式建筑。支持建设一批竹生态科普教育基地。
(九)大力发展竹子+康养。大力发展以竹元素为主题的森林康养产业,充分发挥竹产区优良的生态环境、健康的森林食品和深厚竹文化底蕴的优势,使竹产业成为富民增收、乡村振兴和精准扶贫的生态绿色友好产业。支持各地举办竹文化节、竹林体育等活动,打造一批竹生态旅游精品线路、竹林体验基地、竹林康养基地。支持符合条件的主体申报国家和省级森林公园、特色小镇、森林人家、森林康养基地、森林氧吧等。
(十)大力发展竹子+品牌。支持竹业企业建立品牌管理体系,引导企业提高品牌意识和商标注册、运用、管理、保护的能力,支持行业协会、企业等组织申请区域公共品牌和地理标志。积极培育龙头企业,支持和引导企业强强联合、兼并重组、参股控股、改制上市等形式,打造一批产业关联度高、功能互补性强、发展潜力大的龙头企业群体。健全竹产业一二三产融合标准体系,围绕产业链延伸、数字化、品牌建设,增强林下经济、竹产品深度开发等领域标准供给,提升竹产业生产技术规程和产品质量标准。鼓励和支持创建国家林业标准化示范企业,引导和推动竹产业企业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省级地方标准及“品字标”等团体标准的制修订,提升标准的话语权。以县域品牌和知名企业品牌为基础,积极整合品牌资源,推动品牌营销,打造区域品牌和企业名牌,扩大我省竹产业品牌影响力和知名度。
(十一)大力发展竹子+电商。加快发展电子商务,推进竹产品现货电子交易。发展电子商务网站,以“林业企业+网店”“农户+协会(公司)+平台”“林业企业+委托运营商+平台”等林业电子商务模式,拓展竹产品销售市场。加大营销力度,搭乘“一带一路”的快车,积极鼓励竹企业参与境内外交流,组织企业参加省内外展示展销,充分利用中国义乌国际森林产品博览会等展会的影响力和知名度,组织竹企业竹产品宣传推介和展示展销活动,推进竹产品建立健全各类销售渠道。
五、保障措施
(十二)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积极制定产业发展规划,加大政策扶持和工作推进力度,确保领导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各职能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通力协作,对竹业企业的技改立项、资金扶持、项目贴息和优惠政策等方面给予支持和倾斜。
(十三)强化科技支撑。支持建立国家级或省级竹产业研发中心、重点实验室、省重点企业研究院、省级企业研究院和高新技术企业研发中心等创新载体。优先支持以企业为主体申报科技项目,鼓励企业引进竹产业科技项目创新成果在我省实现产业化,建立竹产业示范基地和中试生产线。支持高校、科研单位与重点产竹县建立竹产业产学研用协同创新机制,探索科技服务、成果转化等多模式利益共享机制。支持科技人员以科技成果入股竹产业合作社和企业,建立健全科研人员校企、院企共建双聘机制,实行股权分红等激励。
(十四)加强财政和金融支持保障。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加快形成公开平等竞争的市场环境。加大财政对基础设施(包括林区道路)建设和竹林改造提升的扶持力度,加强政策导向,积极引进工商资本发展竹产业,特别是二、三产业,进一步完善强农惠农富农政策,通过风险补偿、担保补助、贷款贴息、股权投资、以奖代补等模式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加大乡村振兴投资基金对竹产业的支持。进一步扩大竹林的政策性保险覆盖面积,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探索开展竹材价格保险,确保竹材的供给稳定。
(十五)加大竹制品的政府采购力度。积极推动竹产品纳入“国家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引导竹制品生产企业积极申报成为浙江省政采云平台电子卖场供应商。积极引导低碳环保的消费理念,强化政府示范推动,全省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的公建房项目的装修工程,鼓励使用竹制产品。政府采购的办公家具和建材,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获得国家节能产品认证的竹制家具和竹制品,逐步扩大竹产品的内销比例。
(十六)积极拓展海外市场。健全竹业贸易摩擦应对和境外投资预警协调机制,规范竹产业企业境外投资行为。鼓励和引导企业积极与“一带一路”和“南南合作”等相关国家开展合作,建立海外竹资源培育基地和投资合作示范园区。加快推进竹林经营认证,深化加工、机械制造等优势产能的国际合作,推进竹资源调查规划、勘察设计等服务和技术输出。组织举办或参加竹产业国际展览、国际论坛及贸易投资促进活动,充分利用相关平台交流推介竹产品和服务,引导开展合资经营。
本意见自2020年8月1日开始实施,有效期至2028年7月31日。
浙江省林业局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
2020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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